为加强市科协网站信息发布的管理,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一、管理机构与管理范围
1.为了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及时、安全和有效,依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
3.网站是科协宣传信息服务的枢纽,是各学会组织、旗县区科协、基层科协组织、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平台。
4.宣传调研部依据本制度对网站的信息实施维护、监督和管理。
二、信息采集
5.网站以公开科协信息为主,重点公开有关科协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科普信息。
6.网站发布的信息来自于科协各科室和学会组织,旗县区科协,各类科协组织及其他渠道。
7.网站栏目信息的采集、报送,实行部门负责制。
8.科协各部室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确保信息全面、准确、及时。
三、信息审核
9.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涉密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0.网站发布信息应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把关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11.信息审核的内容
(1)上网信息是否涉及秘密;
(2)上网信息是否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上网信息是否符合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4)上网信息是否会给其他单位、个人造成危害;
(5)上网信息是否有利于本单位的宣传和发展;
(6)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7)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12.信息审核的程序,科协各科室在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科室负责人审核,由信息发布人员统一上传发布。
四、信息管理
13.宣传调研部负责对科协各科室和外报信息发布工作的日常检查、监督和指导,做好信息发布情况的统计工作。
14.宣传调研部应按照国家相关的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信息的监控和检测,防止不良信息在网上传播。
15.网站应建立信息资源库,充分发挥信息的效用,为领导决策、机关办公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五、监督检查
16.网站栏目、功能等的调整,由宣传调研部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 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