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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科普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7 点击量: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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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普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推进“科普中国”落地应用和科普e站转型升级,将科普信息员打造成为服务基层群众的“移动 e 站”,打通科普传播的“最后一公里”,推动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升,切实规范和加强我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科普信息传播分享,本办法。

第二条  科普信息员指在“科普中国”APP实名注册认证并经常性开展科普信息传播的公众。科普信息员通过下载使用“科普中国”APP,经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科普中国”信息传播给身边群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各类科技教育与传播普及活动。

第三条  各旗县区科协要按照面向基层、专兼并重、服务全民的原则,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广泛吸纳当地群众投身科普事业,成为科学知识的倡导者、传播者、践行者,努力建设一支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科普信息员队伍。

引导科普信息员运用“互联网+”方式,通过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及时发布科普知识,交流服务信息,经常性地开展面对面的、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活动。

第四条  各旗县区科协制定本地区科普信息员培训计划,开展科普信息员滚动培训。科协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旗县区科协相关工作人员、优秀科普信息员等进行交流培训活动,不断扩大“科普中国”资源传播覆盖面。

第五条  各旗县区科协及有关单位要广泛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科普e站管理员、医务工作者、科技辅导员等加入科普信息员队伍,指导培训社区居民、农民有关人员按照“科普中国”APP使用手册简介的说明进行注册认证和传播分享“科普中国”内容。

第六条  各地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宣传推广“科普中国”品牌,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优质科普资源、传播分享科普知识。

第七条  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科协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以及重点项目的考核评价范围。各旗县区科协及有关单位可结合本地区或本单位实际,探索建立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科普信息员活力。

第八条  各旗县区科协要制定本地区科普信息员管理办法和活动计划。安排专人负责,建立统计台账,做好本地区科普信息员服务管理、业务培训、数据统计等。

第九条  各旗县区科协要以有效发挥科普信息员作用为根本目标,以本地区科普信息员科普信息传播量和活跃度为主要评价指标,避免出现重建设轻管理、重数量轻绩效现象。指导社区、苏木乡镇、嘎查村、学校、科普教育基地、科普e站等阵地制定科普活动及科普信息员活动方案,组织科普信息员有序开展科普信息传播和分享交流活动。

第十条  注重发挥科普信息员示范作用,挖掘宣传本地区科普信息员典型经验,推动科普信息员队伍良性发展。

第十一条  各旗县区科协认真总结科普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和工作成效,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及时与科协反馈问题建议、提供典型案例,推动各级科协组织科普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进一步满足公众需求。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协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关于印发《赤峰市科普信息员管理办法(试行)》等3项管理办法的通知